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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国建立行政伦理组织的思考
引用本文:许淑萍.关于在我国建立行政伦理组织的思考[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6(6):148-150.
作者姓名:许淑萍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18
摘    要:当代政府道德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道德管理制度化,即通过道德立法,组建专门伦理组织,进行政府道德管理,保障政府伦理决策的有效实施.随着应用伦理的发展和道德实践的深入,我国的一些伦理组织不断涌现,陆续建立了一些专业性伦理委员会,在专业伦理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进行专门的道德立法,组建专门的政府伦理组织.因此,以法确定行政伦理组织的设置和地位,逐步建立各级行政伦理组织就成为我国政府道德管理的重要内容.

关 键 词:政府伦理组织  道德管理  道德委员会  道德法
文章编号:1007-4937(2006)06-0148-03
修稿时间:200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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