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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中国法律的原始创制
引用本文:杜文忠.上古中国法律的原始创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6(9):74-80.
作者姓名:杜文忠
作者单位:;1.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历代中央王朝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法律治理研究”(11XFX024)、四川省创新团队“西部民族法治发展与创新研究”(16TD0049)、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点建设项目(2016XWD-S0301)阶段性成果。
摘    要:"常道"概念是中国原始教法的基本概念,"三坟五典"是上古中国原始创制的基本内容,早在舜之时中国的教法已成,并已向"四方"系统地传播其教法,在此基础上西周之世就形成了对于"四方"治理的边疆理论。上古帝系对于"常道"的传承是后世历代王朝治理边疆族群的自信所在,在战国秦火酷法之后,经过汉代对上古轩辕道法的复兴,华夏的法律文化仍能够继续保持其文明的基本面,后世儒家坚持以"常道"为主的法律原则也不断催生了华夏法律文明的进步。

关 键 词:上古帝系  中国  法律  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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