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的适度监管体制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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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可,肖宇.私募投资基金的适度监管体制探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6(8):9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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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可 肖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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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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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治理法律制度研究”(12CFX072)、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我国证券中介机构诚信义务的理论构建与实现机制研究”(14YS086)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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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私募投资基金适度监管体制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原则在金融领域的重要体现。基于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历史、理论与实践,"适度监管"可视为我国从金融抑制向金融约束变迁中的一个缩影,一种"协同监管"和"简约监管"的监管结构,一套由"基金业协会为主、证监会为辅"、"非强制措施为主、强制性措施为辅"、"固有风险为主、管理风险为辅"构成的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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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募投资基金 适度监管 协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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