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诉请法院认定驰名商标 |
| |
引用本文: | 方园,曾连秀.当事人可诉请法院认定驰名商标[J].经营管理者,2006(8). |
| |
作者姓名: | 方园 曾连秀 |
| |
摘 要: | <正>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制在入世前后发生了根本性的改革。由原有的行政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一认定改为法院认定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相结合的双轨制。截止2005年10月底,全国法院已认定了71件驰名商标。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在涉及到商标争议的民事案件中法院才可能去认定驰名商标。没有发生商标争议时,驰名商标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