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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区矫正的主体
引用本文:李文华.论社区矫正的主体[J].青海社会科学,2008(5):175-177.
作者姓名:李文华
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学院法学院
摘    要:社区矫正中执行主体不清、职责不明的缺陷是阻碍这一制度有效发展的关键因素,对此设立以社区矫正官为执行主体、社会志愿者为工作主体的二元主体结构,对实现社区自治为主的社区矫正模式、体现社区矫正的社会化属性非常重要。

关 键 词: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官  社会志愿者

0n the Subject of Social Rectification
Li Wen-hua.0n the Subject of Social Rectification[J].Qinghai Social Sciences,2008(5):175-177.
Authors:Li Wen-hu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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