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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所有权之时效取得的要件
引用本文:黄静,陈春兰.试论所有权之时效取得的要件[J].天府新论,2004(Z2):150-151.
作者姓名:黄静  陈春兰
作者单位:1. 四川泰益律师事务所,四川,成都,610041
2. 上海浦东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135
摘    要:时效取得是民法中时效制度和物权法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民法中稳定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手段,也是我国在民法领域急需建立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本文试将所有权之时效取得的要件分解为客体要件、占有要件和时间要件三个方面.

关 键 词:物权法  时效取得  占有
文章编号:1004-0633(2004)1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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