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所有权之时效取得的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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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静,陈春兰.试论所有权之时效取得的要件[J].天府新论,2004(Z2):15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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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静 陈春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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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四川泰益律师事务所,四川,成都,610041 2. 上海浦东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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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时效取得是民法中时效制度和物权法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民法中稳定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手段,也是我国在民法领域急需建立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本文试将所有权之时效取得的要件分解为客体要件、占有要件和时间要件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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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 时效取得 占有 |
文章编号: | 1004-0633(2004)15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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