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既然他者是外在于修辞与语言的,那么在没有将他者纳入存在话语的前提下,列维纳斯如何能够提出绝对他者的伦理概念呢?在诸多质疑者看来,这是列维纳斯无法解决的悖谬。对此,利奥塔认为,这只是新黑格尔式的误读。利奥塔确立了一种独特的规范性陈述逻辑,它不是与外延性(描述性)陈述相对称的,而是一种外在于或别于外延性(描述性)的陈述。若将列维纳斯的话语置于外延性陈述逻辑当中,定会走向形式逻辑的悖谬,最终只能产生误读。相反,只有将之置于一种别于外延性的陈述逻辑当中才能正确理解。据此,利奥塔认为,列维纳斯只是试图通过这种独特的陈述方式来暗示一种与他者的不对称关系,进而确立对他者的绝对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