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比例原则在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中的适用——从司法裁判的立场出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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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郑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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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践中,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滥用已经成为行政协议纠纷的重要原因。而比例原则在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限制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从司法裁判的立场看,法院在判断公共利益方面,采用的是法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标准;在比例原则的审查强度方面,维持在中等水平。从权力限制和权利保护的角度,重新检视比例原则的具体情况,本文提出应当修正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并结合相关要素调整比例原则的审查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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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 比例原则 公共利益 审查强度 |
Application of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to the Unilateral Alteration and Cancellation Right of Administrative Body:From the Position of Judicial Adjudic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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