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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同音”与人权保障——对宪法“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条款的法理思考
作者姓名:高军  杜学文
作者单位:高军(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人文学院,江苏,常州,213001);杜学文(山西省委党校,法学部,山西,太原,030006) 
摘    要:语言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我国宪法中"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条款蕴含着我国不存在法定的官方语言,各民族语言一律平等;该条款属于政策性条款,国家采取鼓励的手段,以达到推广普通话,便利经济、文化发展及人们相互之间交流的目的;学习和使用普通话是公民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等极为丰富的内容。实践中对普通话作强制性要求的某些做法,有侵犯公民语言权、工作权等权利之嫌。因此,有必要对对普通话作强制性要求的做法确立违宪审查的标准。

关 键 词:普通话  语言权  文化权  人权保障  违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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