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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可诉性障碍及其克服
引用本文:王新红.经济法的可诉性障碍及其克服[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8):131-133.
作者姓名:王新红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摘    要:经济法可诉性的实现面临诸多的障碍,这是发展了的社会经济生活与落后的诉讼理论、司法制度之间矛盾的反映。要从根本上解决经济法可诉性实现的障碍,必须扩充法院的功能,使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形成,同时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使大量涉及公共利益的经济法纠纷能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关 键 词:经济法  可诉性  经济法纠纷  公益诉讼
文章编号:1671-8402(2006)08-01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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