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词义“组合同化”应遵循的原则——兼与张博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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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之明.试论词义“组合同化”应遵循的原则——兼与张博同志商榷[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8(5):7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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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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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贵州,贵阳,55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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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针对张博《组合同化:词义衍生的一种途径》一文提出的词义组合同化的演变过渡中赖以实现的必要条件,补充提出了探讨“组合同化”必须遵循的两条原则,即社会的原则与历史的原则。并据此对该文举列的范例进行了考辨,说明其所引范例是难以用来论证“组合同化”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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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词义 组合同化 遵循原则 |
文章编号: | 1000-5099(2000)05-0079-05 |
修稿时间: | 2000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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