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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授权专利纠纷处理管见
引用本文:叶鸣娟,盛辉地.重复授权专利纠纷处理管见[J].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2).
作者姓名:叶鸣娟  盛辉地
摘    要:所谓重复授权专利简称重复专利,是指已取得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但其全部技术特征与在先授权的专利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的专利.从理论上讲重复授权现象是不应该发生的,但由于专利权是专利局根据法定程序审查而授予的,不可能做到绝对无误,加上实用新型专利采用不经实质审查的“登记制”,所以现实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复授权专利.对于如何处理重复授权专利引起的纠纷,目前我国学术界和司法界有不同的观点和做法.一种认为:既然获得了专利权,就应该视为有效专利,应受法律保护,专利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无权代表国家宣告专利权无效.因而处理这类涉及重复授权专利的纠纷时,应先经无效宣告,再解决侵权纠纷的“二步处理”程序.另一种认为:处理这类纠纷,可根据专利法先申请原则直接处理,而不必经过无效宣告程序.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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