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周礼与习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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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竞恒.试论周礼与习惯法[J].天府新论,2017(6):4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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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竞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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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师范大学巴蜀文化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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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周礼是一种不成文的习惯法,主体以传统周人共同体的古代习俗为基础,并部分吸收了夏商习惯法而形成的。这些不成文习惯法规范着周人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种细节,一些青铜器铭文中所反映的土地交易、司法惩戒等活动都是周礼习惯法的具体判例。有的情况下,周王会任命掌管具体某项司法活动的人员,但更常见的情况是在王官之外,由各种名誉良好的领主根据习惯法进行仲裁,或者由当事人之间依据惯例自行调解。此外,周人对其它族群的习惯法表示尊重,即所谓“君子行礼,不求变俗”,宋国、殷人、淮夷等不同族群也根据自己传统的习惯法进行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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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周礼 习惯法 习俗 不成文法 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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