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民国社会救济立法述论
引用本文:蔡勤禹.民国社会救济立法述论[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54-59.
作者姓名:蔡勤禹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200062
摘    要:民国社会救济逐渐走上法制化轨道,一系列社会救济法律、法令颁布实施;救济对象的界定脱却了传统的道德标准,趋向于公正、公平;救济内容以积极救济为主;救济经费纳入国家的财政预算,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救济的顺利进行;救济方法多样,既重事后补救,尤重事前预防;国民政府设立专职社会行政机构,管理社会救济事务.在肯定民国社会法制建设取得进步同时,毋庸讳言,民国社会仍是一个非法治化的社会,人治现象相当普遍,统治者基本不受法律制约,法律具有很大虚置性,许多法律的实际效能极低.结果是法令虽多,但"法外侵扰"也多,说明法律在许多时候行同虚设.

关 键 词:民国  社会救济  立法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