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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作者姓名:明辉
作者单位:《老年人》咨询组
摘    要:
问:企业能否一次性结算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答:1995年6月20日,原国家劳动部下发的《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规定:一、凡执行《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职)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二、凡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16号),进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

关 键 词:企业  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金  一次性结算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中国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视同缴费年限  法定退休年龄  暂行办法  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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