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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审判实践看我国立法质量和改进方略
作者姓名:吴海生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
一、立法需要“自服机制” 德国历史法学派创始人萨维尼断言:法律自制定公布之时起,即逐渐与时代脱节。这是不争的事实。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举不胜举。如我国新《刑法》刚公布,但是刑法中对法人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的会计人员、统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报表、统计报表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就没有规定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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