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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走向市场的条件及其法律保障
引用本文:陈世荣,崔勤之.论企业走向市场的条件及其法律保障[J].宁夏社会科学,1993(3).
作者姓名:陈世荣  崔勤之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陈世荣),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崔勤之)
摘    要: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精辟论断是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它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在我国的又一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建设迈上新台阶,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一所谓市场经济,是指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经济,或者说是市场在配置社会资源(包括物质资源、非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策指引、宏观调控和行政管理之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利用市场规律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市场经济的运行,要以市场为基础,而企业则是直接利用各种不同资源进行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所以说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走向市场,是市场经济体制得以建立和发展的关键。企业走向市场的条件是多方面的,但从法学的角度讲,就绝大多数企业自身而言,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企业必须首先取得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即企业必须是拥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并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的真正的法人。因为只有如此,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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