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见义勇为者社会保障的地方性立法 |
| |
引用本文: | 刘文芳.试论见义勇为者社会保障的地方性立法[J].社科纵横,2013(9):64-67. |
| |
作者姓名: | 刘文芳 |
| |
作者单位: |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泸州646000 |
| |
基金项目: |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1年度一般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大学生先进典型培育创新模式研究”,项目批准号:11JDSZ2020. |
| |
摘 要: | 31个省、市颁布《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地方性法规,是以立法形式保障见义勇为权益,既是对见义勇者的鼓励和肯定,又有利于见义勇为精神在全社会得到弘扬。但是,各省、市颁布《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地方性法规中存在不合理、不完善,使见义勇为者权益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完善见义勇为者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构建全国性的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法,成为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和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条件。
|
关 键 词: | 见义勇为者 社会保障 地方法规 法律问题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