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实施情况的观察与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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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海玲.新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实施情况的观察与分析[J].阴山学刊,2015(1):92-99,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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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海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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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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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3年1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规定的新简易程序基本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兼顾,主要表现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比例高、审理期限和庭审时间缩短,但又维护了简易程序案件中的程序公正、被告人认罪服判。当然适用修正后简易程序也遇到了一定的问题,包括:被告人程序选择权难以保障、认罪的自愿性难以保证、辩护权难以保障、公诉人出庭形式化严重,这需要在立法和实施策略上作以下的改革:细化被告人的程序选择规定、确保认罪的自愿性、通过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律师参与辩护、创新公诉人出庭的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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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简易程序 选择权 认罪的自愿性 辩护权 公诉人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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