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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上强行法之历史变迁及对我国海事立法的思考
引用本文:徐 峰. 论海上强行法之历史变迁及对我国海事立法的思考[J].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0(1): 45-50
作者姓名:徐 峰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 法学院,上海 201306
摘    要:通过回顾《海牙规则》《汉堡规则》及《鹿特丹规则》等立法以及航运实践可知,海上强行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出现,一方面是海上运输法吸收了民法理念的结果,另一方面也印证了国际货运公约的制定已放弃了全面统一的旗帜,将一些任意性的规定交由双方自行决定,从而实现了有限度的统一。基于此,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的号召下,我国的海事立法需立足于求同存异的战略考量,遵循意思自治之原则,从而为区域性海上货物运输法立法作好准备。

关 键 词:海上强行法  强制性体系  反垄断豁免  意思自治

Historical Changes of Maritime Jus Cogens and Reflection on China's Maritime Legisl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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