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州县司法实践中的门丁之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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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声敏.清代州县司法实践中的门丁之弊[J].学术论坛,2014,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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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声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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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财经学院 广西南宁53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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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西财经学院校级课题“明清地方群体与州县司法”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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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门丁是清代官僚政治特有的产物.州县官长的门丁活跃于政治舞台,发挥着巨大能量.但是,由于体制的缺陷,门丁薪水微薄、地位卑贱、前途渺茫,于是,他们借助自身便利条件招权纳贿、欺公卖法,拼命攫取法外经济利益,严重扰乱了州县司法秩序,加深了地方政治的黑暗.为了杜绝门丁之弊,州县官长们绞尽脑汁,其种种措施纵然有所收效,也不具有普遍性意义.门丁之弊芟除不尽,乃专制政体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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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清代 州县 司法 门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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