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司股东权的司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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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宗璋.论我国公司股东权的司法保护[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1(1):6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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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宗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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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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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美国〕国际教育基金会资助项目(99IEF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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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股东权的司法保护,是国家对股东的程序性权利的保护和实现,即股东的诉讼提起权。我国公司法对此有粗疏之不足。对于股东权的保护,除股东可以提起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外,也可以由监事会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这既是我国公司法制与国际接轨的要求,也是当今国内经济和法治发展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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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东权 司法保护 直接诉讼 派生诉讼 监事会 |
文章编号: | 1000-2731(2001)01-0063-07 |
修稿时间: | 1999年10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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