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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认定的几个问题
作者姓名:黄庭生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省湘潭,411105
摘    要:
金融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是否与存款的客户沟通 ,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在沟通情况下 ,“重大损失”不应包括客户利益损失的全部 ;存款客户能成立本罪的共犯。

关 键 词:帐外客户资金  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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