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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改革后的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
引用本文:吴萍,吕东锋,陈世伟.集体林权改革后的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J].江西社会科学,2012(12):145-149.
作者姓名:吴萍  吕东锋  陈世伟
作者单位:1. 东华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江西抚州,344000
2. 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江西南昌,330088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林权改革视域下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9BFX04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在实现林业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目标上高度一致,公益林生态补偿是实现林权改革既定目标的重要途径,同时林权改革为生态补偿市场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现阶段由于我国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明显滞后于林权改革步伐,如公益林的划分和补偿范围的界定不合理、补偿方式和资金来源单一、补偿标准低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权改革的进程和成效.我国应科学合理地界定公益林补偿范围,导入市场机制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方式,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实现合理充分的补偿,更好地为林权改革保驾护航.

关 键 词:集体林权改革  公益林  生态补偿  公益林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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