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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利”的对立与统一——朱熹的义利观辨析
引用本文:冯兵.“义”“利”的对立与统一——朱熹的义利观辨析[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2(4):101-107.
作者姓名:冯兵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厦门,36102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AZH01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朱熹释"义"为"心之制,事之宜",并认为"善善恶恶为义;"其"利"则有"自然之利"与"贪欲之私"两个层面的涵义。在"利"的"自然之利"的意义上,"义"即"利",两者有着高度的统一;在"贪欲之私"的层面上,"义""利"的价值诉求则存在着尖锐的冲突。因此,"义""利"之间乃一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而就朱熹的义利观所具有的超越历史局限性的普遍意义而言,它对于今天的社会仍然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

关 键 词:朱熹  “义”  “利”  义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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