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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框架下的集体德治与中国社会法治趋向
引用本文:高予远.法律框架下的集体德治与中国社会法治趋向[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1(4):139-141.
作者姓名:高予远
作者单位: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广东,深圳,518055
摘    要:中国社会由于缺乏个人本位思想,规则至上还没有成为全体公民的普遍意识。故高度的法治虽是中国社会发展的目标,但在相当长时间内中国社会的治理模式应是法律框架下的集体德治。法律框架下的集体德治是中国社会向高度法治社会发展的中间态,这一中间态是当今中国社会的现实选择,其上承中国历史传统,下开高度法治中国之未来。法律框架下的集体德治是中国社会迈向高度法治的必由之路。

关 键 词:个人本位  规则  集体德治  法治
文章编号:1000-5226(2007)04-0139-03
修稿时间:200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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