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框架下的集体德治与中国社会法治趋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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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予远.法律框架下的集体德治与中国社会法治趋向[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1(4):139-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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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予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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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广东,深圳,518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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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社会由于缺乏个人本位思想,规则至上还没有成为全体公民的普遍意识。故高度的法治虽是中国社会发展的目标,但在相当长时间内中国社会的治理模式应是法律框架下的集体德治。法律框架下的集体德治是中国社会向高度法治社会发展的中间态,这一中间态是当今中国社会的现实选择,其上承中国历史传统,下开高度法治中国之未来。法律框架下的集体德治是中国社会迈向高度法治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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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本位 规则 集体德治 法治 |
文章编号: | 1000-5226(2007)04-0139-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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