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实施安乐死的法理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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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铭佑.关于我国实施安乐死的法理思考[J].广西社会科学,2006(12):6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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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铭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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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桂林,54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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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安乐死涉及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立法技术、医疗水平等诸多领域,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社会问题。安乐死是人的一种权利,它具有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我国安乐死立法和实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基于安乐死的特殊性,应对安乐死适用的对象、条件、方法加以严格规定。实施安乐死必须建立严格的法定程序,至少应当包括申请、审查、执行和登记备案程序。同时,在实施安乐死的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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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乐死 立法 实施 法理学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6)12-0064-05 |
修稿时间: | 2006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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