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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的非法人性─—兼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引用本文:马克勤.关于国有企业的非法人性─—兼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5(6).
作者姓名:马克勤
作者单位:陕西财经学院经济法学系
摘    要: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与自负盈亏虽有联系,但二者所要求具备的权利条件并不相同。企业经营权是改革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提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不适宜。鉴别“法人”属性的根本标志是有限责任制,但国有企业却不能独立承担有限责任,其经济责任累及国家,由此得出我国国有企业的非法人性。

关 键 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限责任制,非法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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