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居”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型研究——基于法人地位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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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颖,陈剑.“村改居”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型研究——基于法人地位的视角[J].创新,2015(2):106-109,124,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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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颖 陈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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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广东广州,510410;2.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 北京,10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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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省委托项目《城镇化进程中“村改居”治理体系及路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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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村改居"改变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环境及其运行特征,使得其转型成为必要。现行法律关于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资格不明确,地方法规规章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却受到上位法等限制。在现有法律框架体系内,企业法人是集体经济组织转型的择优方向。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向企业法人转型面临集体产权、股权结构、社区公共投入等制度性障碍。为确保集体经济组织顺利转型,需要从完善社区公共投入、社会保障一体化等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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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改居 集体经济组织 转型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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