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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环境法庭”:实现浙江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
引用本文:桑士达,徐金才,姚升厚,钭晓东.设立“环境法庭”:实现浙江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J].决策咨询通讯,2016(3):94-96.
作者姓名:桑士达  徐金才  姚升厚  钭晓东
作者单位:1. 浙江省政府;2. 宁波大学法学系
摘    要: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浙江的实践,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法治浙江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营造最优法治环境和打造最优生态省份,践行绿色发展,其抓手就是设立环境法来促进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

关 键 词:环境法庭  浙江环境资源  司法专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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