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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民信用权与公民信用机制
引用本文:贾坤.浅议公民信用权与公民信用机制[J].决策探索,2004(10):49-49.
作者姓名:贾坤
摘    要:一、公民信用权公民的信用,是与法人的信用相对称的概念。是指公民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最缺少不了的就是诚实信用。参与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这一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观念。没有诚实和信用.人类的交往和社会生活就没有了安全感。信用是一个文明社会中作为人必不可少的资格。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交换活动。必须以交换者相互之间的人格认可和对交换规则的共同信奉为前提。他们之间是不是讲信用、是否能够信任对方或被对方所信任、是否真诚地遵守交易规则,是市场能不能够存在的基础条件。在具体的交易活动中,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是一个人必须具备的最起码的道德品格。公民信用首先作为一种道德评价,要求公民于内心及民事行为中蕴含恪守信用、童叟无欺、买卖公平、适时履约的品德操守。一旦公民参与到经济活动中,就要在交易中注重打造信用,以诚实、善意的态度进行行为.将自己的良好品格、一定的财产保障作为信用的保证,珍惜信用、维护信用、拒绝失信。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促进交易迅捷.提高交易效率.使市场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有序体系。

关 键 词:公民信用权  公民信用机制  个人隐私权  侵权行为  征信机构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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