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如何掌握现代行政作用的特点和如何使现代行政作用受到法律限制的问题上,现代行政法学至今还处于混乱状态,理论结构实际上还是五花八门,尚无定论。这是需要对现代行政法学的课题进行具体探讨的原因。本文不拟探讨关于这一课题的所有方面,仅就现代法学应如何与作为现代法特点之一的法律政策化现象相适应的问题提出一些看法。这里所说的法律的政策化现象,不仅仅指法律是政策的具体体现这个一般性理解,而是着重指作为现代法现象而言的法律的政策化。在现代法中,法律同政策的融合已经成为突出的现象,法律是作为把特定政策装点成客观尺度的外衣和实现政策的正规手段而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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