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语言使用的悖论——以判例法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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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巨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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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大学外国语学院,宁夏银川75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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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宁夏哲学社科青年资助项目(IONXCYY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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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美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语言的法庭判例对美国语言政策的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美国典型语言判例法的研究映射了美国语言意识形态的一贯原则:即弘扬语言同质化,排斥亚民族特性,这与美国历来对外所标榜的“民主、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国度形象是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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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判例法 语言意识 语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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