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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市场化
引用本文:于金富.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市场化[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4).
作者姓名:于金富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开封,475001
摘    要:在我国现阶段之所以必须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固然与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与现实国情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但从根本上说,这是大力推进经济市场化进程,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非公有制经济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它与市场经济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它存在的根本依据在于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环节在于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因而必须进行公有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公有制市场主体。为此,我们不仅应当改革原有公有制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寻找市场化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而且还必须变革公有制模式,确立崭新的市场型公有制模式,全面实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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