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地方立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以江苏省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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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腊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地方立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以江苏省为例[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2):4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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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腊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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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江苏南京,21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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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我国进入了"后立法时代"。"后立法时代"的地方立法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许多新形势、新要求。在立法任务上,既需要更加注重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更加注重社会领域和其他领域立法的均衡发展,更加注重法规的修改完善、和谐统一。在立法质量上,需要彰显"以人为本",畅通民意表达,突出社会效用,力求单一精细,还需要在更深层次上健全立法机制,适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使立法制度不断臻于科学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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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体系 地方立法 新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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