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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再审诉讼的程序构造——以德、日为比较对象
引用本文:闫宾.论再审诉讼的程序构造——以德、日为比较对象[J].兰州学刊,2011(10):88-90.
作者姓名:闫宾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摘    要:德国在再审诉讼程序构造上坚持"三阶段说",日本虽然表面上主张"二阶段说",但从严格意义的程序划分上则贴近德国的"三阶段说";通过对德国、日本再审诉讼程序构造的比较和对我国再审诉讼程序构造的现实把握,我国也应该建立"二阶段"的总体构造,即再审启动阶段和本案再审理阶段,但再审启动阶段内部仍然要区分为再审诉讼要件审理阶段和再审事由审理阶段。

关 键 词:再审诉讼  程序构造  诉讼要件  再审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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