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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传》释义条例补述
引用本文:罗邦柱.《毛传》释义条例补述[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84(3).
作者姓名:罗邦柱
摘    要:前代学者对《毛传》释义条例的探求,做过大量工作,他们的阐发非常赡富。我在这方面也想作些努力,平时温寻经传疏注,发现有些类例好象前人还未谈及,就把它记录下来,辑成下面几条。现不揣冒昧,献给海内贤达,就正于大方之家。 (一)《传》文单字不是释《经》文单字,而是两字连读以释《经》意《大雅·绵》;“捄之陑陑”,《传》:“捄(?)也。”按,捄为捊,(?)为器名。《传》不是释捄为(?),而是捄(?)连读,即《笺》所申说的“捊聚壤土盛之以(?)。”《大雅·大明》:“会朝清明”,《传》:“会甲也。”孙毓误读作“会,甲也”,并以此讥弹毛不应以“甲”释“会”。实则《传》是会甲连读,补出“会”的宾语。孔颖达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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