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及其对我国金融审计制度创新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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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永海,徐纯.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及其对我国金融审计制度创新的启示[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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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永海 徐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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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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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0JZD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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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是美国政府在2007年金融危机后进行大规模金融监管改革的立法尝试。为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保护金融投资者利益,多德法案提出设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两大机构,授予美国联邦审计署更广泛的审计职权。这部法案奠定了美国现行金融监管的基本框架,明确了联邦政府审计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强化了联邦政府金融审计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我国应借鉴美国金融监管与金融审计改革经验,完善我国的金融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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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多德·弗兰克法案》 金融审计 金融监管 系统性风险 投资者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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