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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学视角看社会和谐之路
引用本文:姬朝远.从法学视角看社会和谐之路[J].河南社会科学,2007,15(5):112-114.
作者姓名:姬朝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应通过民主方式,将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为人民权利的行使、人民意志的实现提供法制保障;通过积极发挥法的规范作用,促进依法办事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通过发挥法的社会作用,提高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是和谐社会建设对社会主义法的形成和实现的客观要求.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我们必须注重发挥法治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实行依法治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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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7-905X(2007)05-0112-03
修稿时间:200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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