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学视角看社会和谐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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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姬朝远.从法学视角看社会和谐之路[J].河南社会科学,2007,15(5):11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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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姬朝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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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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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应通过民主方式,将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为人民权利的行使、人民意志的实现提供法制保障;通过积极发挥法的规范作用,促进依法办事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通过发挥法的社会作用,提高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是和谐社会建设对社会主义法的形成和实现的客观要求.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我们必须注重发挥法治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实行依法治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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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法学视角 构建 法学视角 依法治国方略 和谐社会构建 法制保障 客观要求 义法 和谐社会建设 质量 平和 服务 管理 政府 规范作用 秩序 好社会 人民意志 权利的行使 国家法律 人民群众 民主 |
文章编号: | 1007-905X(2007)05-0112-03 |
修稿时间: | 2007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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