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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氏山林置产簿》看明清徽州山林经营
引用本文:陈柯云.从《李氏山林置产簿》看明清徽州山林经营[J].江淮论坛,1992(1).
作者姓名:陈柯云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摘    要:一 《李氏山林置产簿》考证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收藏有一部明代徽州山林置产簿残本,尚存有178号山场的置买、租佃、砍伐、贩运等事的记录。其上自宣德9年,下至嘉靖43年,前后达130年,是笔者所见到的反映徽州山林经营状况较为珍贵的历史资料之一。 该簿封面、序言等均缺失,但正文中有“十西都”、“十东都”或“西都”、“东都”等地名。据府志记载,明初将祁门县原有十都,划分为十东都和十西都。因明代徽州六县,仅祁门县有东、西都之分,故由此推断,簿载山场有些是坐落在祁门县归化乡十东都和十西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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