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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治权的法理基础
引用本文:张文山.论自治权的法理基础[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2,23(7):1-15.
作者姓名:张文山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法学院 广西南宁530000
摘    要:本文从五个方面探索自治权的法理基础 ,认为自治权是专属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一项公权力 ,公平与正义、平等与自由、发展权原则是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权确立的学理根据。论文分析了自治权与主权、自主权、自决权的关系 ,认为当主权国家没有建立 (或出现 )时 ,民族自治权含有主权和自决权的内涵。主权国家建立后 ,少数民族成为主权国家的成员 ,于是自治权就成为国内少数民族享有的 ,在国家主权管辖下的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自主权。因此 ,自治权与自主权是相联系的 ,自治权是自主权的体现形式。而自决权的本意是“人民自决权” ,是殖民地人民和遭受外国军事占领的国家的人民的一项权力 ,并不是指主权国家内少数民族的权力 ,汉语中的“民族自决权”其实是一种误译 ,同时 ,确立自治权也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关 键 词:自治权  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  法理基础
文章编号:1004-3926(2002)07-0001-15
修稿时间:2002年3月20日

Basis of Legal Principle of the Power of Autonomy
ZHANG Wen-shan.Basis of Legal Principle of the Power of Autonomy[J].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2002,23(7):1-15.
Authors:ZHANG Wen-sh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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