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法》与WTO《政府采购协定》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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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青 涂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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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大学,江西,南昌,330000;南昌大学,江西,南昌,3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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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新《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填补了在政府采购领域高层次立法的空白,将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目标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和WTO《政府采购协定》相比较,我国《政府采购法》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我国入世的有关承诺。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我国曾承诺入世两年后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这就决定了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一方面总体上应当符合WTO《政府采购协定》的法律规则,另一方面又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过渡性质,因此对两者进行比较研究,对于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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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WTO 政府采购协定 政府采购法 |
文章编号: | 1007-9106(2006)03-003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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