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主体同客体作为范畴是成对出现的,作为“存在”是相互建构的。人类社会实践历史地规定着它们用来标志认识过程相互影响和制约的两个对立面。所谓认识主体,就是一定实践和认识发展的历史阶段上,具有认识能力并进行着实践活动的社会的人。要唯物辩证地理解主体,应当从四个方面具体界说。第一,从客观方面(即本体论)说,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本身是客观性的物质实体。第二,从主观方面说,人又不是一般的存在物,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人能够能动地加工感性材料,进行理论概括,形成主观观念,并通过实践,物化这些观念,达到能动改造世界的目的。第三,从实践方面说,人只有参与了感性的物质活动——实践,才能认识客观对象。离开实践,充其量只不过具有认识能力,而还不是一个现实的认识主体。第四,从社会历史性方面说,人的认识能力、手段、方法以及认识所能达到的结果,是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的。所以作为认识主体的人,都是一定历史阶段上个体性与社会性相统一的人。实践不仅界说了主体范畴的本质,而且,对客体的界说,也必须通过实践才能得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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