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2002年我国首次开始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同时,日本也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以新司法考试为核心的司法改革.这次司法改革被称为日本法律史上的"第三次司法改革".新司法考试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改革应试资格,在2002年(平成14年)对报考司法考试的应试资格进行了法律修改,规定原则上必须是法科大学院毕业才有应试资格,并限定了应试次数;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在2006年根据修改后的<司法考试法>施行了首次新司法考试,旧司法考试制度也将分阶段最终于2011年废除.改革的目的是将原来的选拔型方式的司法考试制度改为教育培养型的制度,注重通过法学教育过程、司法考试、司法实习的有机结合,来确保职业法律人才的素质.新司法考试自2006年度实施,在两年多的实践中暴露出了许多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崭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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