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刑及其执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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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丽华.论死刑及其执行方式[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21(3):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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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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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农垦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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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罚处罚程度由重到轻,是历史发展的进步表现和必然结果。死罚制度随着人们对生命价值的回归和重视,必将在世界范围内消亡。而现阶段我国死刑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执行死刑的注射方式应该被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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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罚 死刑 轻刑化 |
文章编号: | 1007-9882(2003)03-0025-02 |
修稿时间: | 2003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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