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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表见代理之规制
引用本文:张成龙,韩蕾.论表见代理之规制[J].天府新论,2004(Z2):171-172.
作者姓名:张成龙  韩蕾
作者单位:1.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2003级硕士研究生,四川,成都,610000
2. 四川大学法学院2003级硕士研究生,四川,成都,610064
摘    要:对于表见代理来说,由于其制度设计不可避免的要面对本人、无权代理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冲突,而过错原则又面临"技穷"的状态,对任何一方的袒护都可能对其他各方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因而其又具有权利的侵略性和不周延性,所以存在的争议也就最大.其实,在分析了三方关系的基础上,对表见代理予以规制,就可以抑制其消极效果.

关 键 词:表见代理  规制  理由  中间道路
文章编号:1004-0633(2004)1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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