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表见代理之规制 |
| |
引用本文: | 张成龙,韩蕾.论表见代理之规制[J].天府新论,2004(Z2):171-172. |
| |
作者姓名: | 张成龙 韩蕾 |
| |
作者单位: | 1.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2003级硕士研究生,四川,成都,610000 2. 四川大学法学院2003级硕士研究生,四川,成都,610064 |
| |
摘 要: | 对于表见代理来说,由于其制度设计不可避免的要面对本人、无权代理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冲突,而过错原则又面临"技穷"的状态,对任何一方的袒护都可能对其他各方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因而其又具有权利的侵略性和不周延性,所以存在的争议也就最大.其实,在分析了三方关系的基础上,对表见代理予以规制,就可以抑制其消极效果.
|
关 键 词: | 表见代理 规制 理由 中间道路 |
文章编号: | 1004-0633(2004)171-02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