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司法与民主关系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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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泽涛.中西司法与民主关系之比较[J].河南社会科学,2012,20(9):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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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泽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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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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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资助项目(10YJA82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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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西方国体与政体上的差异,决定了我国与西方国家在司法与民主的关系上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在西方国家,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避免民主所可能产生的多数人的专断,且被视为民主的对立物而存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决定了我国的司法与民主保持了高度的统一性,民主是司法的本质属性和固有特征,这既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与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相适应的。司法改革的方向应该使司法能够体现和反映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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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主 司法民主 选举制 人民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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