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和美国智力迟钝者权利保护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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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梅.新西兰和美国智力迟钝者权利保护比较研究[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9(1):140-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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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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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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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西兰与美国作为两个不同体制形式的国家,在智力迟钝者的权利保护方面既有诸多相同点,同时也具有各自的特色。随着社会的发展,智力迟钝者的权利保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对两国智力迟钝者权利的比较研究,我们发现智力迟钝者的权利保护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各国对此问题的解决应当以必要的法律规制加以适当的指引,确保智力迟钝者得到应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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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西兰 美国 智力迟钝者 权利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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