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朝县级官吏的选任与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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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玉环.论金朝县级官吏的选任与考核[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4):8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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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玉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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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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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BZS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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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金朝重视对县级官吏的选任,采取军功世袭、荫补、科举、荐举、流外出职、纳粟补官等途径选任县级官吏。县级官吏承担着宣导风化、劝课农桑、平理狱讼、捕除盗贼、禁止游惰、储粮赈济、安全防卫等方面的职责。金朝对于县级官吏的管理,开始实行廉察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业绩考核。章宗时定考课法,制定了四善、十七最之制,由此决定官吏的升迁或罢黜,清廉练达者升迁,贪污腐败者罢黜。这些选任与考核措施,对于激励基层官吏,提振职官队伍,肃清官吏中的贪赃枉法与不称职者,提高县级官吏执政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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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代 职官制度 县级官吏 官吏选任 官吏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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