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法律思维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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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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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培正学院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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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于互联网时代的特性,法律思维模式具有了前提数量增加、精确性提高、错误率降低的性质,并产生了常规案件的程序思维模式和疑难案件的平台思维模式;同时,法律思维程序性、民主性、平等性、精确性、公平性的特征得到加强,并具有了互动性、大数据、透明化的新特征;互联网时代法律思维的具体作用有节约思维成本,提高思维效率,减少思维错误,抑制"次生灾害"等。不过,我们还应注意防范虚拟性、无因性和技术性对法律思维造成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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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互联网 互联网时代 法律思维 法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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